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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财政《关于切实抓好预算执行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08〕3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局的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措施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

  今年3月,我局以办财函〔2008〕330号发布了《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继续加强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目前,局机关坚持通过内网按月公布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但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按月报送财政拨款项目执行进度情况未得到落实。除中国文物交流中心执行得较好外,其余各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的情况。请各单位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及时报送预算执行情况。

  二、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

  按照今年3月召开的“国家文物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和各单位报送了全年的预算执行计划。请各部门、各单位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按照计划执行预算。年终将根据预算执行计划的完成情况,结合《通知》要求,落实问责制。

  三、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对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造成财政资金的闲置和浪费。

  局机关各司、室召开的已列入部门预算的四类会议,采用表格式审批(见附件),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也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要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各项支出行为,防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讲效益、“突击花钱”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有效的预算执行监督反馈机制和预算编制衔接机制

  局财务预算部门要按照财政部要求,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结合财务管理系统建设,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实现对全局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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