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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供热设备各检测项目达到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要求;
  (二)自控设备各检测项目达到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要求;
  (三)风机电机各检测项目达到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 公示结果。根据资格评审结果拟定名录,在国家烟草专卖局行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供应商有权力要求工作小组就资格认定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并可向工作小组检举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发布名录。公示期满,签订产品质量承诺书,正式发布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及其产品名录,印发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确认函。
  第十六条 列入名录的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可参与烤房设备招投标活动。
  第十七条 列入名录的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发生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法人代表、出资人变更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变更事项时,要在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报工作小组备案。
  组织结构调整(分立或合并等)的企业,其供应商资格需重新认定。
  第十八条 在资格认定过程中,各产区省地级烟草公司有义务向工作小组提供参评供应商的相关资料、举报不实信息及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四章 资格核验

  第十九条 供应商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对列入名录的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实行资格核验制度。
  第二十条 资格核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获得中国烟草总公司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的企业原则上均需参加资格核验。资格核验执行以下工作程序:
  (一)市场调查。工作小组委托产区省级烟草公司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由地市级烟草公司从供货质量、供货能力、售后服务、产品性价比等方面进行调查,如实填写《供应商市场运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审核后报工作小组。
  (二)质量抽检。以产区市场调查结果为基础,由工作小组组织材质鉴定技术人员和烤房专家按照一定的比例对烤房设备规格及质量、供热设备材质及厚度进行实地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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