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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烟办〔2008〕271号)


各省级局(公司)
  为了加强对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的资格管理,提高烤房设备产品质量,更好服务烟农,加强行业自律,现将《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九日

  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烤房设备经营活动,提高烤房设备产品质量,更好服务烟农,加强行业自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管理包括资格认定和资格核验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烟草总公司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管理。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工作机构。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财务管理与监督司,驻国家局监察局,中国烟叶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制订密集烤房设备技术规范,组织烤房设备供应商资格认定,拟订《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及其产品名录》(简称名录)等。日常工作由中国烟叶公司负责。
  第五条 建立专家库。工作小组从行业内外遴选热工、材料、自控、烘烤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资格评审专家库。

第三章 资格认定

  第六条 资格认定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信、产品质量、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制造及研发能力、价格及性价比、财务状况等。
  第七条 资格认定方法
  资格认定采取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方法,以专家评审为主。
  第八条 资格认定执行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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