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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批量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三)开户银行填制的“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见附件1),该申请书应注明账号批量变更原因、新账号启用时间、需批量变更账号的账户数量,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四)银行分支机构编制的“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见附件2),该对照表应包含银行机构代码、存款人名称、银行结算账户性质、旧账号、新账号、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五)银行分支机构按照账户管理系统接口标准制作的“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的电子信息文件。
  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其账号的变更按正常开销户程序进行处理,即存款人先撤销原有的银行结算账户,再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四、账号批量变更申请资料的审核
  (一)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审核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收到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的资料之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银行分支机构提交资料的审核,审核的内容是:
  1.是否有人民银行总行或省级分支行同意其法人机构进行账号批量变更的文件;
  2.对原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应审核其是否真实、有效。
  3.对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的“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和“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应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4.对“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的电子信息文件,应审核其是否符合账户管理系统的接口标准。
  审核合格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将“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及其电子信息文件逐级上报其所属的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审核不合格的,应在“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上签署不予变更的意见,留存一联“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将另外一联“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和其它申请资料退回银行分支机构。
  (二)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的审核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收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上报的资料之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批量变更申请的审孩。
  审核合格的,办理帐号批量变更手续;审核不合格的,应将上报资料退回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退回银行分支机构。
  五、账号批量变更的业务处理
  (一)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的业务处理
  1.对于审核合格的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的批量变更。具体处理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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