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院在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注重发挥民事审判工作直接调整经济和社会关系的职能,依法积极受理并及时裁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受理数和审结数持续共同增长。这在一方面说明,社会更加信赖和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另一方面也说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不断提高,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大,保护水平在不断提升。
2004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包括不正当竞争案件在内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3744件,审结12695件,审结案件数同比上升38.23%。一审收案首次突破万件,达到10654件。其中,著作权案件4264件,专利权案件2549件,商标权案件1325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331件,技术合同案件630件,植物新品种权案件172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383件。审结一审案件9702件,同比上升15.98%,诉讼标的总金额约33亿元。受理二审案件3041件;审结2 927件,同比上升29.91%。
今年1~10月,全国地方法院受理包括不正当竞争案件在内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1390件。其中,著作权案件5240件,专利权案件2491件,商标权案件1482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120件,技术合同案件522件,植物新品种权案件145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390件。审结一审案件9216件,同比上升39.93%,诉讼标的总金额约20亿元。受理二审案件2673件;审结2 339件,同比上升11.70%。
第二,依法救济当事人,体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有效性。
各级法院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依法公正裁决知识产权案件,全面贯彻和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保障权利人法定独占权的实现,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权利、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优化创新和投资环境。许多案件的审判,在国际国内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受到了相关行业的欢迎和知识产权界的普遍好评,成为知识产权学术研究的重要内容,树立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
严格判令侵权人和违约方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给予民事制裁,体现对权利人和非违约方的充分救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司法裁判确定的赔偿数额有所提高,适用法定赔偿办法确定赔偿额的案件明显增加,并在一些案件中依法适用了最高法定赔偿额,加大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如,在美国Autodesk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中,在被告受到行政处罚后,法院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又判决被告赔偿损失149万元及诉讼支出3万多元,受到了软件业和学术界的广泛好评。
高度重视并依法适用诉前临时措施和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诉讼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防止权利人损失的扩大。据统计,自三部主要知识产权法律最新修订以来至今年10月,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诉前禁令案件300件;审结296件,支持申请176件,驳回申请23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等处理98件,实际支持率达到88.89%。共受理诉前证据保全案件470件;审结445件,支持申请301件,驳回申请21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等处理50件,实际支持率达到76.20%。与发达国家或其他主要知识产权法域相比,比例也是高的。
按照个案认定、被动认定和根据案件需要认定的原则,至今年10月,全国法院共认定了72件驰名商标,其中9件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是外国人。如今年以来认定的“ZTE中兴”、“惠尔康”、“海鸥”、“快克”、“采乐”、“永和”、“咸亨”、“帅康”、“柒牌”、“七匹狼”、“千百度”、“霍尼维尔”等注册商标。依法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切实保护了中外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的同时,注意私权与公众利益的合理平衡,保障社会公众对智力成果的正常利用,防止滥用权利,维护技术和知识在市场中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在具体案件中,准确界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利界限,依法审查和支持当事人的合理使用、正当使用、先用权以及公知技术等抗辩。
第三,依法制定司法解释,明确知识产权司法原则和标准。
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依法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司法原则和标准,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大特色,也是最高法院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大型司法解释的正式发布实施,是近期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大举措。
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统一了涉及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的技术合同法律适用规则以及相关的审理程序问题。该解释细化了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区分标准,明晰了产权关系,有利于激发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明确了限制技术研发或使用改进技术和不对等技术回授、限制技术来源、阻碍技术实施、搭售、限购、不争义务等六种滥用技术权利的行为,属于“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合同无效事由,有利于制止科技开发和转让中的垄断行为,维护技术市场的公平竞争;依法界定了各类技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技术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利于科技成果的创造和流转秩序的进一步完善,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