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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肃执纪、文明办案等规定,完善查办案件的制度和程序,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做好案件审理和申诉复议复查工作,推进中央企业实行案件审理工作责任制,注重案件审理工作时效性,提高办案水平。国资委纪委继续加强对中央企业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4.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加强对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的分析,把握当前企业案件发生的新情况及其特点规律,对企业经营管理漏洞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剖析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以惩促防,加强对苗头性、突发性和全局性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预警和防范对策。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领导体制,明确责任分工。
  1.加强组织领导。国资委党委加强对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职工支持和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年递进调整。
  2.明确责任分工。国资委明确各厅局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职责与任务,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按照中央纪委和国资委部署,中央企业结合实际贯彻《工作规划》,充分发挥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分解任务并明确责任,建立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到位。
  (二)做好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到位。
  1.纪委加强组织协调。国资委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各厅局落实《工作规划》部署的6项牵头任务、18项协办任务和l项公共任务。企业纪委(纪检组)加强与业务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督促落实任务分工。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2.继续开展促进活动。国资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继续发挥中央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联系点和促进工作小组组长单位的带动作用,开展交流、研讨和促进活动,督促工作重心下移,扎实做好二、三级企业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从总体上实现中央企业惩防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考核检查,督促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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