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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6.探索监督体制机制创新。推进中央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交流任职,探索由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纪检组组长并向出资人监管部门述职的工作机制,配合中央做好对企业的巡视工作,支持企业试行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垂直领导、轮岗等监督方式。发挥企业党组织、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管理部门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企业运用网络技术加强对经营管理过程的动态监督,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有效途径。
  (四)发挥改革的创新作用,拓展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1.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科学配置和有效制衡权力。国资委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董事会,建立健全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到2010年,实现在中央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目标。指导董事会督促企业完善决策程序和工作规程。对没有列入董事会试点的中央企业,逐步实行党委(党组)书记与总经理分设,形成结构合理、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
  2.在改制重组中强化集团公司控制力。落实《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研究中央企业调整重组和资源整合方案,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并购重组。继续深化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工作,探索不良资产处置、困难企业退出和存续企业改革重组的途径方式。鼓励和推进中央企业非主业资产剥离重组。到2010年,多数中央企业成为主业突出多元股东的集团公司。到2012年,中央企业内部非主业资产分离重组工作基本完成,企业之间非主业资产合理流动机制基本建立,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合理,产权管理层次基本控制在三层以内,集团公司控制力显著增强。
  3.在深化改革中加大治本力度。继续深化中央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工作。加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调控工作,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及转制科研院所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完善的“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薪酬管理机制,逐步构建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经济效益、业绩考核联系密切,与职工收入分配关系协调、差距合理的分配格局。进一步完善薪酬管理办法和调控措施。探索中央企业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办法,推进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市场化、规范化、科学化。督促企业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建立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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