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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强对中央企业执行国有产权交易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督促国有产权全部进场交易。加强对定点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产权交易机构要逐步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动态监测。
  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推进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注重改善资产质量和防范财务风险。指导中央企业开展内控机制有效性评估,对所属重要子企业、境外子企业、特殊业务等财务抽查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对财务管理混乱、经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出现重大资产损失和财务危机的企业,加强专项审计。建立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制度。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探索建立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境外企业财务监督工作,开展境外企业财务专项审计和资产投资清理等工作。
  加强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层层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把经营业绩考核与企业领导人员选聘、任免相结合,为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提供依据。
  2.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监督检查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资委有关规定的情况。中央企业加强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七项要求”的监督,加强对执行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科学决策制度的监督,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等的监督。
  3.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中央企业结合实际确定生产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重要岗位以及风险监控点,加强程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制度落实、程序规范、合理授权、运作透明。加强对企业内部管人、管钱、管物和管事等权力部门的监督,通过权力科学配置和合理制衡,促进企业健全内控机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4.加强党组织监督。坚持企业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企业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质量,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开展创建“四好”班子活动,建立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5.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监督。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认真执行中央部署的专项检查任务。继续抓好对中央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以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探索企业述廉议廉结果运用方式并发挥其监督效用。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等重大事项的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检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对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处理情况。完善效能监察工作机制,推进效能监察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延伸、由单项监督向综合监督延伸、由纠错性监督向建设性监督延伸。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立重点项目,开展对企业不良资产管理、产权转让、降本增效及海外业务管理的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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