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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推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中央企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企业投资决策及生产经营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实施细则。做好现有制度清理、废止、修订工作,提高制度的系统性、衔接性、严密性,增强刚性和约束力。
  中央企业重点围绕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营销采购、工程招投标、重要项目管理、劳务管理、用人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完善精细化管理制度和风险内控机制,健全办事规则和程序性制度,结合信息化建设,强化流程控制,促进经营管理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3.健全企业党内监督及其民主管理制度。2008年,国资委党委研究制订中央企业党组织工作有关规定,探索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与董事会统一行使生产经营决策权相结合、党管干部与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的措施。企业依照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完善和规范决策程序,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逐步形成企业党组织工作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运行规则相结合的机制。
  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作,健全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制度等,加强职工董事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职工董事依法维权、促进企业稳定、代表并反映职工群众意见的机制。
  4.完善企业反腐倡廉制度。配合中央纪委制订《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国(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央企业结合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制度,制订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并建立健全廉洁承诺、诫勉谈话等制度,完善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考核与评价制度;制订落实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健全效能监察工作办法及单项操作规程。2010年,国资委逐步建立并完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有关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职位禁人等规定。
  (三)发挥监督的约束作用,从体制机制上加强制衡。
  1.强化出资人监督。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发挥职能管理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等监督作用,重点加强对中央企业产权交易、投资决策、财务资金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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