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研究制订推进中央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指导意见。中央企业结合提炼企业核心价值观和经营管理理念,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树立廉洁意识,规范从业行为。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和诚信管理,培育具有中央企业特色的爱岗敬业、诚信守法、廉洁自律、道德高尚的核心价值体系,运用多种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廉荣贪耻”的氛围,建立完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廉洁从业长效机制。
(二)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推进依法监管和规范权力运作。
1.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起草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配套文件。进一步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等制度。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行为依法规范。
完善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以及《关于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制度,促进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任职条件、选拔任用程序、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加强分类考核和行业对标,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及职务消费办法,健全并严格实施股权激励、企业年薪、住房补贴等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审核报告制度,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等,实现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研究制订中央企业利润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专项审计管理办法、财务内控评估办法和资产质量调查办法等。研究制订中央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暂行办法等。稳妥推进中央企业国有资本预算收入收取工作,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督促中央企业全面建立并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订中央企业股权收购投资风险管理、建设项目投资风险管理、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促进企业强化监管,全面提高效益。
探索建立混合产权管理的有效模式,监管重点向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移,加强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管理。研究制订产权交易规则,推动国有产权交易立法工作。研究制订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以及资产管理办法、高风险投资指引,修订《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订中央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细则、违规违纪与存在严重财务管理问题处罚细则、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