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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14.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进直属机关、直属高校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建立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党的纪检部门专门监督、干部人事部门监督的机制,完善直属机关、直属高校、驻外教育机构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的制度,健全驻部纪检组与人事司沟通情况、及时处理问题的机制;完善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人事司,思政司,直属司,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
  --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依法加强和规范直属机关、直属高校监察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考试、招生、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按照工作职责权限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研究制定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制度;全面开展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审计工作沟通机制,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加大领导干部离任前的审计力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加大对审计查处案件和审计移交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驻部监察局和财务司;协办单位:直属机关纪委,人事司)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在各项工作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教育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推进教育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坚持公开原则,拓展和规范教育部直属机关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制订《高等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校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完善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发挥教代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办公厅;协办单位:科技司,驻部监察局)
  --加强内部监督,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备案制度和规章制定程序,建立重要文件草案以及行政审批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加强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按照司法要求,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做好教育法律法规咨询工作,协助部内司局做好教师申诉、学生申诉工作,保障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政法司)
  --全面实施“金教工程”,建立和完善全国教育系统信息化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建成数据集中、应用集成、基础设施整合、标准规范、安全高效的教育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办学质量监控、高校毕业生就业、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和教育涉外监管等应用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科技司;协办单位:办公厅,管理信息中心)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15.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重点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直属机关司局级干部和直属高校领导干部考察办法,制订《教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坚持和完善对拟任职人选广泛征求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拟任职人选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述职和考察内容以及廉政问题一票否决的制度;坚持完善部党组会无记名投票任免司局(校)级干部制度;坚持人事司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机关处级干部任免的制度。(牵头单位:人事司;协办单位: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
  16.深化财经管理、政府采购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到直属单位、直属高校的制度,进一步规范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银行账户管理;规范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收费行为,增强单位财务收支、资金运作和使用的透明度;深化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高校各级经济责任制,探索建立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高校内部会计委派制,推动高校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及重大开支预决算情况以及依法公开关系学校和群众经济利益的有关财务事项;推进机关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牵头单位:财务司;协办单位:人事司,直属司,驻部监察局)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部机关、直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使用预算内、预算外和其他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都要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办法;坚决执行“管采分离”制度,实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具体执行相分离,建立财务部门、采购单位、监察审计等相互制约机制,完善预算编制、计划执行、资金支付和信息统计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制度,研究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机制,加强对仪器设备、药品、图书等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建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机制。(牵头单位:财务司;协办单位:办公厅,基础司,高教司,驻部监察局,资助中心)
  六、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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