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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5.加强作风建设
  --加强部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风建设。部党组成员一般不出席礼仪庆典活动,不为会议活动发贺电、贺信,不题词,出差出访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减轻基层负担。(牵头单位:办公厅;协办单位: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
  --改进直属机关作风。完善部党组会议、部长办公会、部长专题办公会会议制度,完善重要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会期,精简文件和简报,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贯彻落实中央国家机关会议和出差定点以及其他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落实《教育部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和零星公务购买支出管理办法,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和高校的送礼和宴请;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修建办公楼和装修办公用房,建设节约型机关。(牵头单位:办公厅;协办单位:驻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
  --加强高校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推进校务公开、党务公开,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制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监督,完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预防腐败案件、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杜绝各种浮夸、作假、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牵头单位:人事司,直属司,驻部纪检组;协办单位:各直属高校党委)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修订完善各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人事司,师范司,基础司,职成司,高教司,民族司)
  --推进学风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制定《教育部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研究学术规范手册》,建立健全教育部社科委、科技委学风建设委员会机构,健全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的民间惩戒机构,制定对学术造假行为进行曝光和其他处理的办法。(牵头单位:社科司和科技司)
  6.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直属机关、直属高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思想作风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直属机关党委,思政司)
  --把反腐倡廉纳入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有关教育宣传媒体要做出年度安排,开设、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深入宣传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办公厅和驻部监察局;协办单位:教育报刊社,教育电视台)
  7.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围绕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从业人员依法执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建立加强上述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制度机制,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牵头单位:思政司,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监察局;协办单位:基础司,职成司,高教司,民族司,师范司)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实施《中小学廉洁教育指导纲要》;在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中充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廉洁教育内容;在高校德育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组织编写大学生廉洁教育读本,开展校园优秀廉洁教育网页评选等活动;把廉洁教育纳入农村学校远程教育网络、高校校园网络和教学科研网络建设;有关教育宣传媒体和刊物杂志要加大对青少年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报导力度;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工作。(牵头单位:思政司和驻部监察局;协办单位:基础司,职成司,高教司,民族司,社科司,教育电视台,教育报刊社,电教馆,教科所)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8.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部党组成员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成员要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坚持完善部党组成员每年年终听取分管司局、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办公厅,人事司)
  --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的制度;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反馈纠偏的制度,完善机关工作规则和规范。(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办公厅,政法司,驻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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