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国税发〔2008〕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共中央制定《工作规划》的重要意义
2005年1月
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
《实施纲要》)和最近印发的《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是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
《实施纲要》部署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工作方针。《工作规划》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对今后五年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和科学安排,是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新的更高要求的具体化和目标化。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工作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抓手。全国税务系统要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印发《工作规划》的重要意义,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规划》的学习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