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二氧化硅微球粒度标准物质”等5种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08〕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准“二氧化硅微球粒度标准物质”等5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一级标准物质(见附件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见附件2),并统一编号,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附件:1. 国家标准物质项目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1:
国家标准物质项目表(一级标准物质)
序号
| 制造计量器具
许可证号
| 标准物质
定级证书号
| 编 号
| 标 准 物 质 名 称
| 研 制 单 位
|
1
2
3
4
5
| 国制标物10000885
| 证字第 0950
| GBW 12012
GBW 12013
GBW 12014
GBW 12015
GBW 12016
| 二氧化硅微球粒度标准物质
二氧化硅微球粒度标准物质
二氧化硅微球粒度标准物质
二氧化硅微球粒度标准物质
二氧化硅微球粒度标准物质
| 中国石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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