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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8年第二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三)针对本季度抽查中反映出的共性质量问题以及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从严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相关产品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贯,通过举办产品质量分析会、不合格厂长经理培训班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监督并引导企业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标识、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严格管理,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二是加大对质量不稳定企业日常生产的监管力度,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重点监督检查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否改变生产条件,是否降低质量标准,及时规范企业生产行为,要做到有预防,有预警,早发现,早处理。三是针对本地区生产的产品连续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共性问题,要集中组织产品质量专项整顿,切实保证本地区产品质量。

  附件:
  2008年第二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分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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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所在地       │抽查企业数(家)│抽查产品数(种)│ 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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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北京市       │   208    │   241    │       97.7       │
├───┼────────────────┼────────┼────────┼────────────────┤
│ 2  │       天津市       │   149    │   178    │       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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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河北省       │   218    │   243    │       83.1       │
├───┼────────────────┼────────┼────────┼────────────────┤
│ 4  │       山西省       │    63    │    66    │       87.0       │
├───┼────────────────┼────────┼────────┼────────────────┤
│ 5  │     内蒙古自治区     │    71    │    74    │       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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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辽宁省       │   223    │   254    │       82.6       │
├───┼────────────────┼────────┼────────┼────────────────┤
│ 7  │       吉林省       │    63    │    74    │       91.3       │
├───┼────────────────┼────────┼────────┼────────────────┤
│ 8  │      黑龙江省      │   148    │   161    │       93.6       │
├───┼────────────────┼────────┼────────┼────────────────┤
│ 9  │       上海市       │   313    │   369    │       93.6       │
├───┼────────────────┼────────┼────────┼────────────────┤
│ 10 │       江苏省       │   465    │   514    │       94.7       │
├───┼────────────────┼────────┼────────┼────────────────┤
│ 11 │       浙江省       │   585    │   646    │       87.5       │
├───┼────────────────┼────────┼────────┼────────────────┤
│ 12 │       安徽省       │   151    │   171    │       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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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福建省       │   333    │   370    │       87.6       │
├───┼────────────────┼────────┼────────┼────────────────┤
│ 14 │       江西省       │   117    │   131    │       91.8       │
├───┼────────────────┼────────┼────────┼────────────────┤
│ 15 │       山东省       │   555    │   593    │       92.3       │
├───┼────────────────┼────────┼────────┼────────────────┤
│ 16 │       河南省       │   179    │   198    │       88.0       │
├───┼────────────────┼────────┼────────┼────────────────┤
│ 17 │       湖北省       │   142    │   156    │       86.4       │
├───┼────────────────┼────────┼────────┼────────────────┤
│ 18 │       湖南省       │   121    │   130    │       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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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广东省       │   697    │   765    │       90.5       │
├───┼────────────────┼────────┼────────┼────────────────┤
│ 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132    │   132    │       96.1       │
├───┼────────────────┼────────┼────────┼────────────────┤
│ 21 │       海南省       │    30    │    31    │       66.1       │
├───┼────────────────┼────────┼────────┼────────────────┤
│ 22 │       四川省       │   187    │   215    │       94.3       │
├───┼────────────────┼────────┼────────┼────────────────┤
│ 23 │       重庆市       │    56    │    61    │       99.6       │
├───┼────────────────┼────────┼────────┼────────────────┤
│ 24 │       贵州省       │    25    │    26    │       97.8       │
├───┼────────────────┼────────┼────────┼────────────────┤
│ 25 │       云南省       │    70    │    70    │       81.1       │
├───┼────────────────┼────────┼────────┼────────────────┤
│ 26 │       陕西省       │    68    │    70    │       99.8       │
├───┼────────────────┼────────┼────────┼────────────────┤
│ 27 │       甘肃省       │    31    │    31    │       97.4       │
├───┼────────────────┼────────┼────────┼────────────────┤
│ 28 │       青海省       │    8    │    8    │       92.7       │
├───┼────────────────┼────────┼────────┼────────────────┤
│ 29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1    │    21    │       98.1       │
├───┼────────────────┼────────┼────────┼────────────────┤
│ 3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69    │    72    │       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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