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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在全国法院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经验交流会上的总结讲话

  此外,一些同志对奚副院长讲话的有关内容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对最高法院今后应当如何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如何抓好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等,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都很有研究参考价值,我们将注意吸收和采纳。
  二、需要研究或说明几个问题
  会议期间,大家在座谈讨论过程中,一些同志对当前行政审判中比较关心又不很明确的问题,也提出了意见、建议和要求,希望能够在会上讲一讲。这些问题有的涉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有的需要在审判实践中进一步摸索实践,还有些涉及认识上、理解上的统一和规范。下面,我就其中的有关问题作一下介绍和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的有关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建设规模逐步扩大,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房屋拆迁总量迅速增加,由此而引发的行政案件也逐年增多。去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城市建设行政案件18973件,占受案总数的20.5%,其中绝大多数是因房屋拆迁引起的案件。这类纠纷和争议的特点是,实施拆迁的行政行为违法的现象比较多,地方的“土政策”多,被拆迁人与政府、行政机关的矛盾突出,因矛盾激化导致严重后果的时有发生。就相关行政案件而言,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多,审理和裁判的标准不统一,行政干预大,集团诉讼、共同诉讼多,处理的难度大。城市房屋拆迁已成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为了规范这类案件的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我们起草了关于审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经过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多次修改,已经基本成熟,目前正在上报审查之中。该司法解释的内容比较多,诸如案件受理、前置行为的审查、房屋面积和性质的判断、评估报告的审查等等,这次会上不宜一一介绍。需要注意和强调的是:第一,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应当依法受理的要及时受理,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酿成严重事件。需要说明的是,曹建明副院长在去年全国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上提出,人民法院不得参与政府组织的强制拆迁。曹副院长的讲话是指法院应当始终保持中立地位,不能参与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所谓联合行政执法活动,并非是不能依法受理拆迁行政案件,也并非不能依法受理强制拆迁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此应当准确理解。第二,对于涉及面广,影响大、难度大的拆迁案件,应当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取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统一协调、妥善处理。第三,注意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这类案件绝大多数是因安置补偿不到位或者不合理引起的,在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以是否符合市场评估价为标准进行判断,对各地制定的违法的“土政策”不予参考。第四,尽可能采取协调或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房屋拆迁案件涉及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和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往往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因此要多做协调工作,尽可能促成当事人和解。
  (二)关于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与依法办案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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