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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和粉尘监测工作专项监察的通知


  2.认真准备,依法监察。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掌握要点,依法监察。在监察过程中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进行处罚,并由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下达执法文书,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

  3.专项监察执法结束后,各省局要认真总结,及时写出总结报告,并于12月25日前将专项监察总结报告(含附件所列两个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部分省局的专项监察结果进行抽查。

  联系人:赵葆青

  电话:010-64464296

  E-mail:zhaobq@chinasafety.gov.cn。

  附件:1.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专项监察情况表

  2.煤矿企业粉尘监测工作专项监察汇总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专项监察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煤矿

企业

类型

被监察省(区、市)煤矿总数

监察煤矿

名称或数量

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建立情况

粉尘防治制度建设情况

接尘

人数

接尘人员

培训情况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情况

粉尘监测情况

接尘人员

体检情况

尘肺病情况

死亡情况

应该培训人数

实际培训人数

应建档数

实建档数

应该测点个数

实际

监测

个数

合格

个数

应该

体检

人数

实际

体检

人数

2007年新增尘肺病例数

累计

尘肺

病例

2007年尘肺病死亡人数

累计尘肺病死亡人数

国有重点

 

 

 

 

 

 

 

 

 

 

 

 

 

 

 

 

 

 

国有地方

 

 

 

 

 

 

 

 

 

 

 

 

 

 

 

 

 

 

乡镇煤矿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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