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
(四)运输经营者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当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属运输经营者和辖区区域内所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之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属运输经营者和辖区区域内所发生的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之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六)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属运输经营者所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的表式按月汇总后,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月的统计表报交通运输部。
(七)如以上事故报表存在错、漏,应及时用电话或者传真给予更正并随后报送更正的报表。
(八)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司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交公路41表
| 道路运输行业
行车事故快报
| 不定期
| 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不定期及传真
| 3
|
交公路42表
| 道路运输行业
行车事故统计表
| 月报
| 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月后15日报表
及传真、邮件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