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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十一”假日期间口岸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十一”假日期间口岸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8〕68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十一”国庆假日将至,随着人员大量流动、出入境人员迅速增多,疫病疫情通过口岸传播的机会也将大大增加。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确保“十一”期间旅游安全的要求和总局关于做好当前质检工作的统一部署,防止疫病疫情通过口岸传入传出,为出入境旅客提供良好的口岸卫生环境,维护口岸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口岸查验

  密切关注国际疫情,特别是越南、伊拉克、几内亚比绍的霍乱和东南亚登革热疫情,强化入出境人员的体温检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和病人控制等措施,加强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和邮包进行严密监测,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和迅速控制疫情,防止传染病疫情传入传出。

  二、加强口岸食品监管

  包括原料及半成品采购、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从源头严格控制,保证口岸食品尤其是奶制品卫生安全。对口岸突发食源性疾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早控制。”

  三、做好保健中心管理

  切实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样品保管、人员防护的安全检查,严防医源性感染发生,维护出入境人员和保健中心以及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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