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局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办函〔2008〕697号)
认监委,标准委,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并做好总局机关的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结合总局具体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进一步落实各有关部门节能减排责任。办公厅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监督检查节能减排执行情况。计财司负责节能减排政府采购的监督,筹集并落实节能减排所需资金。机关党委负责节能法的学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的学习讲座。机关服务中心具体实施节能减排工作,落实节能减排设备改造。
(二)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节能减排意识。大力宣传资源节约的重大意义,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节约意识。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勤俭办一切事情。节约每一升油、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分钱,为创建资源节约型机关做贡献。
(三)建立制度,夯实基础。据统计,总局大楼电消耗量从2005年开始呈上升趋势。2005年电耗566万度,2006年电耗584.7万度,2007年电耗是660.4万度。2008国管局下达的机关大楼节电目标为8%,即2008年总局用电量不超过607.5万度。目前预测2008年总用电量为640万度,距国管局节电指标有30万度的差距。为了把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计划今年首先开展用电分项计量工作,加装照明、空调等系统分项电表,逐步实现水、气、油的消耗数据分项统计。
(四)落实10项节能行动。
1. 安排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在每年6月的全国能源节能宣传周期间安排一天电梯限行,具体是当天9时至12时,除开行一部照顾身体不适者外,总局机关大楼其余电梯停开3个小时。
2. 坚持每周少开一天车。总局机关和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在京各直属单位的公务车辆,一律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规定,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停开牌号尾数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的公务车辆。私家车辆按照北京市的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车辆不得进入机关大院,自行解决停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