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8]2494号)
教育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科院,国家密码局,国家保密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和《国家信息安全“十一五”规划》(国信安[2007]2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国信息安全产业的竞争力,提升信息安全专业化服务水平,增强信息系统的自主可控能力,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信息安全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信息安全专项重点
专项按照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完善产品性能和功能,培育专业化服务,推动标准化建设,扶持骨干重点企业,提升产业竞争力,以及重要信息系统自主可控能力的指导原则,重点支持:
(一)为国家信息化建设及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提供支撑的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
1、重点支持基于国产可信计算芯片的安全应用产品,以及基于自主密码技术的高性能集成应用产品的产业化;
2、重点支持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恶意代码防治、电子文档安全管理、网络数字版权保护、电子数据取证、安全保密检查等产品,移动终端、桌面终端安全防护等计算机安全保护产品,以及面向无线网络的安全管理与安全应用产品的产业化;
3、重点支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中间件、安全服务器、安全接入设备、安全存储、容灾备份软件、安全办公软件等产品的产业化;
4、重点支持高性能专用安全芯片和专用安全设备,以及适用于新一代网络环境的具有高性能、多安全功能的软硬件集成化产品的产业化。
(二)为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的信息安全专业化服务
重点支持基于介质的数据恢复,容灾备份,面向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和金融、电力、交通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应急响应,支撑国家信息安全监管政策的安全测评与检查,针对信息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与咨询,以及包括对信息系统安全监控管理的托管服务。
(三)面向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安全标准体系及重要信息安全产品的关键标准
重点支持面向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和重要信息安全产品的,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应急与灾备、安全服务等方面的关键标准研究。
(四)采用自主信息化装备的信息系统示范工程
在电子政务和银行、证券、电力、电网等重要领域,重点支持采用自主信息化装备,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组织建设的信息系统示范工程,以加快推进我国自主产品在重要信息系统中的广泛应用,为提升我国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积累经验。
二、申报要求
(一)请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等相关建设条件,同时汇总相关申请材料并报我委。
(二)项目主管部门应对报送的材料(如资金申请报告、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销售许可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为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本次专项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服务和标准类项目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组织实施方式。请项目主管部门在报送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前,先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ndrc.jhgl.org/xxhc,履行相关网上申报手续,纸质审申报材料的具体报送地点将在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