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确认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决定
(财库[2008]74号)
有关企业:
根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确认你公司等8家公司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请按照《
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附件:确认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名单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确认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名单
序号 | 公司名称 | 授予的资格 |
1 | 湖北路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
2 | 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
3 | 东营万信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
4 | 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
5 |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
6 | 宁波中冠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
7 | 湖南华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
8 | 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