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08年第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商务部收到英博集团公司(INBEV N.V./S.A.)收购AB公司(ANHEUSER-BUSCH COMPANIES INC.)的反垄断申报材料,经审查,决定如下:
一、审查程序。2008年9月10日,英博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10月17日和10月23日,英博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10月27日,商务部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并发出了立案通知。
二、审查决定。立案后,商务部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征求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听取了相关啤酒行业协会、国内主要啤酒生产企业、啤酒原料生产企业以及啤酒产品销售商的意见,根据
反垄断法第
28条的规定,决定对此项并购不予禁止。
三、附加的限制性条件。鉴于此项并购规模巨大,合并后新企业市场份额较大,竞争实力明显增强,为了减少可能对中国啤酒未来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对审查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要求英博公司履行如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