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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03号--关于批准对大川平贝母、峄城石榴、黄州萝卜、府谷海红果、略阳乌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3. 田间管理:做畦后畦面施用充分腐熟发酵的农家肥厚度5 cm至6cm,秋季清园后上“盖头粪”厚度2 cm至3 cm;及时种植遮荫植物;留种植株每株留1 cm至2个果,不留种植株在苗高20cm左右时摘蕾。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病虫害,收获前半月内禁止使用各种农药。
  4.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种子繁殖的,生长4 至5年采收。鳞茎繁殖的,一级鳞茎种植1年、二级鳞茎种植2年、三级鳞茎种植3年后方可采收,每年5月下旬到6月上旬茎叶枯萎后采收。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外观呈扁球形,表面淡黄白色,高0.5cm至2.0cm,直径0.6 cm 至3.0cm。
  2. 理化指标:总生物碱含量≥0.12%。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附件2:
峄城石榴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大青皮甜、大红皮甜、大马牙甜。
  (二)立地条件。
  土壤由石灰岩母质发育而成,土壤种类为淋溶褐土,质地为壤土,厚度≥0.8m, pH值在6.5至7.1之间,有机质≥1.6%,地下水位在1m以下。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从规定品种的优良母株上采取枝条,扦插繁殖。苗木质量应达到根系完整、无病虫害,高度≥70cm,地径≥6cm。
  2. 栽植:
  (1)栽植时间:春季和秋季。
  (2)栽植密度:每666.7㎡(亩)≤65株。
  3. 土肥水管理:
  (1)土壤管理:采用树盘覆盖、行间生草等措施。
  (2)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每666.7㎡(亩)施有机肥不少于1500公斤。所施用的肥料不应对果园环境和果实品质产生不良影响。
  (3)浇水:根据土壤墒情适时浇水,果实成熟前15天至采收禁止浇水。
  4. 整形修剪:修剪采用自然开心形。冬剪为主,夏剪为辅;保持树体通风透光;幼年树培养各主、侧枝,逐步培养各类枝组;成年树疏除无用枝为主,培养以中小为主的健壮结果枝组。
  5. 花果管理:及时疏去不完全花,保留头花果、二花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选留三花果。
  6. 病虫防治:以生物防治为主。
  7.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分级与包装。
  1. 果品采收:石榴达到可采成熟度后方可采收。大青皮甜在9月上、中旬采收,大红皮甜在8月中、下旬采收,大马牙甜采收期为8月下旬至9月上旬。
  2. 果品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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