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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03号--关于批准对大川平贝母、峄城石榴、黄州萝卜、府谷海红果、略阳乌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103号)


关于批准对大川平贝母、峄城石榴、黄州萝卜、
府谷海红果、略阳乌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大川平贝母、峄城石榴、黄州萝卜、府谷海红果、略阳乌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大川平贝母、峄城石榴、黄州萝卜、府谷海红果、略阳乌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大川平贝母

  (一)保护范围。

  大川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大川平贝母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通知》(通政办发〔2005〕3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吉林省通化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大川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吉林省通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峄城石榴

  (一)保护范围。

  峄城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给予峄城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峄政发〔2007〕6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吴林街道办事处2个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峄城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黄州萝卜

  (一)保护范围。

  黄州萝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黄州萝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黄州政函[2007]6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陶店乡、路口镇、堵城镇、禹王街道办事处、东湖街道办事处、南湖街道办事处等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黄州萝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府谷海红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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