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精度高于±1毫伽。
(3)全国性测点。
2.面积大于、等于或接近一幅相近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面积的非国家基本比例尺图件按以下原则定密:
(1)比例尺在1:10万(不含)-1:50万(含)和1:5千(含)-1:2.5万(不含)之间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定为秘密。
(2)比例尺在1: 2.5万(含)-1:10万(含)之间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定为机密。
3.不同年代形成,或用不同语种表示的,比例尺在1:5千(含)-1:50万(含)之间的,面积大于、等于或接近一幅相近(相应)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面积的下列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地质平面图,属于非国家基本比例尺的,按上述非国家基本比例尺图件定密原则定密;属于国家基本比例尺的,根据同比例尺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密级定密:
(1)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告正文、附图册及其他附件中的插图。
(2)采用自定义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能转换成国家大地坐标系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
(3)从图和报告上无法判断是否属于独立坐标系或自定义坐标系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
(4)简化后仍有未公开的自然地理要素、人工建设设施要素、图幅编号和接图表的各类地质平面图。
(5)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作底图所做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草图、简图、略图、示意图、目测图。
(6) 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作底图所做的各类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地质平面图缩放后,按原比例尺定密,不清楚缩放前比例尺的,按现比例尺定密,但复印缩小后用作报告正文、附图册及其他附件中的插图,且图中涉密信息模糊不清的,可不定密。
(三)海洋及其他类资料定密原则。
1.渤海、北部湾的地质资料,按《保密范围规定》定密。
2.我国和印度、不丹边界的地质资料,以及我国东海、黄海、南海海域地质资料,根据国家批准立项时确定的国家秘密密级定密;批准立项时没有确定国家秘密密级的,除国家批准对外合作区(东海除外)外,按秘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为长期)定密。
(四)密级确定。
1.新汇交的地质资料,由汇交人根据《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对所汇交的地质资料提出定密建议,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保管单位对汇交人提出的定密建议进行复核,并确定密级。
2.对以往形成的地质资料密级,按已部署的全国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二、涉密地质资料标志及著录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