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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平安计划”实施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的通知

  --从高风险企业参保农民工人数看,到 2007年底,18个省份高风险企业已参保的农民工人数为570万人,占应参保高风险企业农民工人数875万人的65.1%。其中煤矿企业农民工参保率为89.1%(国有重点煤矿农民工参保率为 98.7%、国有地方煤矿农民工参保率为92.2%、小煤矿为83.9%),非煤矿山农民工参保率为 81.1%,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保率为54.9%(其中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参保率为76%),其他高风险企业(危化企业、烟花爆竹、 民用爆破器材等)农民工参保率为77.1%。
  二、推进落实“平安计划”采取的政策措施
  “平安计划”实施后,为切实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保证“平安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我部采取了一系列对策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参保政策。原劳动保障部会同建设部和国资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是分解落实农民工参保计划指标。从2006年开始,正式编制下达农民工参保扩面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地。专门编制了《高风险企业及农民工参保情况》统计表,全面掌握高风险企业及农民工参保情况等;三是采取典型引路方式指导推进各地工作。先后将北京、厦门等地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做法和江苏泰州市、内蒙古包头市等探索餐饮服务业农民工参保的经验做法印发各地推广执行。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建立了农民工参保协查机制,会同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进行重点督查;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两年来,先后开展了以推进农民工参保为主题的三次集中宣传活动,增强了农民工维权意识。
  各地按照部里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各自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平安计划”的落实推进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并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广东、山西等省将推进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维护农民工权益列为省政府重点抓的实事之一。浙江、山东等以省政府名义专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制定颁布了《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二是细化政策措施,大胆探索实践,切实推进高风险农民工参保。北京市、福建省厦门市、湖南省岳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区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办法,有效推进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湖南、贵州、黑龙江省鸡西市、河北省邯郸市等探索中小煤矿参保办法,采取以吨煤提取工伤保险费的办法,将农民工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江苏省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行了优惠费率、优先参保、优化经办的三优政策,有力促进了农民工参保工作。江苏省泰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河北省石家庄等城市积极探索餐饮服务业农民工参保的办法,实行按用工人数定额缴费或按营业面积确定缴费人数等办法,取得了积极效果;三是强化经办管理服务,维护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经办服务方面,为方便农民工参保,不少地方设立了农民工参保专门窗口,开辟了农民工参保“绿色通道”,为农民工参保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上,很多省市也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允许农民工及其亲属既可按月领取相关待遇,也可选择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珠性领取待遇等。通过这些措施,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平安计划”实施两年来,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对推进农民工参保认识不到位,政策措施不落实,工作力度不够大,致使工作进展缓慢,参保农民工比例较小;部分地区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阻力较大,进展缓慢;由于缺乏法规的规定,对未参保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致使未参保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落实难;工伤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与机构人员不足的矛盾日显突出,特别是在统筹地区一级矛盾更加突出,加强机构和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急需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此外,本次评估过程中,尚有部分省份未报送数据或报送的数据不完整,今后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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