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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8年11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09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2.2008年12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月4日至18日。

  3.2009年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

  4.2009年3月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5.2009年4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2009年5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7.2009年5月14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8.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日 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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