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老港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交规划发[2008]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各有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港口企业: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港口发展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2007年全国港口共有生产用码头泊位3.59万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337个,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64亿吨,沿海港口完成45亿吨,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对外贸易提供了重要保障。随着港口规模和运输需求的不断扩大,港口发展面临的土地、水域和岸线等资源约束越来越强,进一步提高港口资源的利用效率已成为港口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目前,有必要将港口老港区改造工作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对老港区的改造与提升,促进港口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港口可持续发展和港城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老港区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老港区改造重要性的认识。实施老港区改造是有效提高港口通过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是优化港口功能结构和提高土地、岸线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方式。随着港口发展与建设涉及的土地、岸线、水域等资源日益紧张,环境压力逐步加大,迫切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港口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的高度,统筹新港区建设和老港区改造,坚持把老港区改造提升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好老港区改造相关工作,保障港口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老港区技术改造工作。鼓励通过提高等级、改进工艺、更新设备、扩大陆域、完善配套等方式,全面提高老港区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继续做好老港区老旧码头水工结构加固改造和扩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要求。积极运用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老港区码头通过能力和生产效率。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改善老港区生产环境,实现老港区生产发展和生态良好。
三、推进老港区港口功能结构调整与优化。鼓励在继续保持老港区港口服务功能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变化和城市发展要求,通过调整服务方向和对老港区码头设施、生产要素进行必要的整合,实现老港区港口功能结构的优化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加强老港区整体改造工作,发展集约化、专业化、现代化港区。根据市场需要注重将老港区老旧码头改造为内贸集装箱和通用泊位,缓解通过能力不足问题。结合城市发展和环保要求,实施老港区散货泊位改造,发展专业化散货运输。鼓励以老港区功能调整为契机,发展港口物流,拓展增值服务,实现港口产业升级。
四、促进老港区节能减排和降耗。依靠科技进步,完善管理措施,全面开展老港区节水、节电、节油改造工作,推广使用电力驱动的装卸设备,鼓励将现有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龙门起重机由柴油发电机为动力源改造为由港区电网供电。实施港口生产环节废品、污水再利用的改造工作,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