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审办发[2008]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党中央、国务院近日作出决定,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制定了更加有力的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审计机关作为依法履行审计监督的部门,应当为保障和促进这些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国务院11月10日召开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精神,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推进中央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见事早,行动快,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这些决策和部署及时而必要、果敢而科学,制定的十项措施总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正确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不断提升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计发展的能力,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把握重点,加大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力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科学安排好明年的审计项目计划,加大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在审计中,要注意揭示和反映中央关于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促进国家政令畅通;揭示和反映有关政策措施是否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促进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并结合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从体制、制度层面提出建议,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宏观调控;揭示和反映是否存在重大违背国家产业、土地和投资政策、重大铺张浪费和损失浪费,防止“两高”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尤其要防止趁机大建楼堂馆所,促进切实管好用好政府资金。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一查到底,讲真话、报实情,对查实的问题,按照权限依法认真严肃处理或移送有关方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