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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08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四)季报的核心是每季度对国控重点源逐个进行废水、废气的监测,并对其当季的生产情况、污染物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对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定,以准确掌握国控重点源污染物排放的整体情况。
  (五)季报基 1 表的调查方法为按照污染源属地管理原则,将国控(或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分解到市环保局,由市环境监测站对其按季度(或按月)进行监督性监测。由市环保局监察、污控、统计和监测部门共同组成污染源数据核定小组,根据监察等部门调查和掌握的企业生产、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参考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监测情况和企业自测数据,对监测站提供的污染源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对企业当季(或月)的排污总量进行核定。环保局核定后的企业排污总量数据作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的基础数据。国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季报基 1 表以此为基础填报。
  被调查企业配合环保局进行季报统计,并提交排污口自测报告(数据)、生产情况、设施运行记录等台帐资料作为参考。
  九、环境统计季报直报
  环办[2008]40 号文“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相关数据季报直报工作的通知”于2008年6月20号下发,文件要求自2008年7月起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相关数据季报直报工作,请各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市级(地、州、盟)环保局,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最新版),于每季度结束后 5 日内直接向环境保护部报送相关数据。请各地依据环办[2008]40号文的要求,布置好本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季报直报工作,并准时上报季报直报数据。
  以上各方面规定,都已反映在统计报表制度中。各地区在贯彻执行中要结合本地实际正确理解,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保证2008年的环境统计年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二:
  2008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技术要求

  一、对环境统计基表的技术要求
  1、各类代码需正确填写,企业法人代码、行业类别代码、排水去向类型代码、受纳水体代码、行政区代码等各类代码需完整无误填写。其中:行政区代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公布的6位数代码填写,不得出现以虚拟和非规范的行政区进行调查企业的汇总。
  “行业类别”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具体如下: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L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 其他。
  受纳水体名称指调查单位直接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海、××沟、××河、××港、××江、××塘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编制的,详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制的《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海域
  代码: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
  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位格内补“0”。
  2、企业台帐需准确完整,企业台帐主要指企业各类属性标识情况,如产品产量、单位,工业总产值,燃煤灰份,硫份,单位能耗量,单位水耗量,单位煤耗量等企业基本生产情况。
  3、企业报表规范填报,数据与单位要对应,指标单位符合统一要求。如:数字小于规定单位,以“…”表示;数字是零时应写“0”,表格中的指标若无法取得数据,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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