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国核安函〔2008〕97号)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2008年10月28-29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二号机组建造安全。
附件: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8年10月28-29日
一、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三)《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二、检查内容
(一)福建宁德核电厂工程进展情况;
(二)现场施工质量保证组织;
(三)2号机组核岛地基处理情况;
(四)1号机组浇注第一罐混凝土以来现场施工不符合项的处理情况;
(五)材料的验证、工艺验证等混凝土基础施工准备和实施情况。
三、检查活动
检查组听取了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宁德现场项目部关于工程进展情况及2号机组核岛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现场查看、文件检查及人员访谈等方式,对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情况和核岛基础浇注混凝土前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