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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江船公司、船舶诚信评价办法》的通知


  (一)2年内年度经营资质核查合格;

  (二)持《符合证明》2年以上,仅经营干散货船运输的船公司须建立并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经营船舶年安全面在80%以上(注:年安全面=一年来未发生等级以上事故的经营船舶艘数/经营船舶总艘数×100%);

  (四)经营船舶未被列入海事部门“重点跟踪船舶”名单;

  (五)守法经营,经营船舶2年内无严重违反运政、海事、航道、船闸、治安消防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记录。

  第六条 诚信船舶申报条件:

  (一)2年内年度经营资质核查合格;

  (二)船舶证书齐全有效;

  (三)取得《船舶安全管理证书》2年以上,干散货船须建立并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2年内未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未被列入海事部门“重点跟踪船舶”名单;

  (五)2年内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无滞留,1年内安全检查无严重缺陷;

  (六)2年内无严重违反运政、海事、航道、船闸、治安消防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记录。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七条 申报诚信船公司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诚信船公司申请报告》(见附表1);

  (二)《水路运输许可证》、《符合证明》复印件,仅经营干散货船运输的船公司须提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三)经营船舶船名;

  (四)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人经营资质年度核查报告书复印件;

  (五)船籍港所在地港航管理部门出具的2年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动态监管年度累积记分及其记分情节,2年内无严重违反运政管理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记录的证明。

  第八条 申报诚信船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诚信船舶申请报告》(见附表2);

  (二)《船舶检验证书》或《船舶入级证书》、《船舶适航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复印件;

  (三)船舶2年内的年度经营资质核查记录复印件;

  (四)船舶2年内的安全检查记录复印件;

  (五)船长记分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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