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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下达铬渣污染综合整治能力建设项目监测业务用车配置计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下达铬渣污染综合整治能力建设项目监测业务用车配置计划的通知
(环办函〔2008〕78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铬渣污染综合整治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07〕2974号),项目为有关建设单位各配备监测业务用车1辆。经车辆选型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确定为尼桑ZN6454WAG4(帕拉丁四驱行政版),现将配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尽快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铬渣污染综合整治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07〕2974号)(略)

  2.铬渣污染综合整治能力建设项目监测业务用车配置计划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2.
  铬渣污染综合整治能力建设项目监测业务用车配置计划

序号

省 份

建 设 单 位

车 型

数量

 

合 计

 

 

7

1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

尼桑ZN6454WAG4(帕拉丁四驱行政版)

1

2

辽宁省

辽宁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

1

3

吉林省

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1

4

重庆市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1

5

四川省

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1

6

陕西省

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1

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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