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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证书格式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证书格式的通知
(农办牧[2008]67号 2008年11月11日发布 2008年10月31日生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证书格式,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等证书格式,供各地在自行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证书时参照使用。

  附件:
  1-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2-生鲜乳收购记录
  3-检测记录
  4-销售记录
  5-准运证明
  6-生鲜乳交接单

  附件1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编号:

收购站名称

 

收购生鲜乳种类

 

收购站地址

 

负责人姓名

 

开办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收购地域范围

 

有效日期

自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
  1、许可证编号:由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共14位。首位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汉字简称;第2位至第7位为县级行政区域代码;第8位至第11位为年份号,并加括号;第12位至第14位为顺序号。
  2、收购生鲜乳种类:指牛乳、水牛乳、羊乳、马乳等。
  3、开办单位名称:指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或者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
  4、收购地域范围:指具体的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村(乡)等。

  附件2  月生鲜乳收购记录

  收购站名称:
  许可证编号:           收购日期:

 

畜主姓名

单次生鲜乳收购量(千克)

感官初检结果

时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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