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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王东峰副局长在全国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二、认真落实三部门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停止征收“两费”的各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坚决停止征收“两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于2008年9月1日开始一律停止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全国工商系统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切实把文件规定落到实处。
  (二)积极扩大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停止征收“两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将停征“两费”的规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通告。同时健全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严格防止违反规定继续或变相收取“两费”。
  (三)认真组织力量,做好收费票据的缴销工作。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对两项收费的票据及时进行收缴、登记,逐级全部上缴省级工商局,由省级工商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统一销毁。
  (四)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切实为履行法定职责提供经费保障。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领导和财政部门大力支持下,强化工商机关的预算管理,把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持工商部门现有经费支出水平,切实使用好中央财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为工商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特别要切实落实好基层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问题,确保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需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工商机关的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财审纪律,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最大效用。
  各省级工商局在停征“两费”后,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财政部门的支持下,严格责任制度,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负责地解决好市场办管脱钩遗留债务问题,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专项资金支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落实好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抓好督查,确保把历史形成的这一问题解决好,为工商机关依法行政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新颁布的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各级工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监管市场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各级工商机关要以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在提高执法效能、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在履行职责和发挥职能作用方面再上新台阶。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实施新“三定”和落实停征“两费”工作,切实转变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要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要服务大局,积极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要创新市场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特别要完善和创新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制度和方式,努力构建市场监管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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