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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4号――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44号)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我会制定了《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现予公告,自2008年11月12日起施行。

证监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
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根据《破产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问题,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第四十二条作如下补充规定,作为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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