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争取普查经费。各级文物部门要抓紧时间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普查经费的落实工作。一是确保2008年度普查经费落实到位,并做好2009年度的经费预算申报工作。对目前2008年度普查经费到位率仍未达到100%的省份,我们将把汇总情况报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并在全国通报。二是各省级文物部门要协调省级财政加大对特别困难的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三是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文物普查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六、深化成员单位的协调合作。各级文物部门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中,要做好组织和协调,通过开展联合督察、共同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加强部门间的横向合作,扩大文化遗产事业的影响力,让更多的部门认识、了解、支持文化遗产事业。
七、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文物部门要将宣传工作列入预算,保证一定的经费投入。提高文物普查宣传品的“能见度”,至少要做到每一处对外开放的文物点、每一个文物机构都能见到文物普查条幅、海报、标语等宣传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传播的重要作用,以实地调查为当前宣传重点,组织新闻媒体掀起一轮宣传高潮。要组织好普查志愿者队伍,积极借助各方面力量,扩大社会参与程度。
八、解决好新发现文物保护问题。各级文物部门要主动提请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认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清单,并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以多种方式公布普查成果。要建立新发现重要文物的报告制度,重要发现要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文物部门,及时纳入保护管理体系。要勇于实践,创新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探索新形势下未定级文物的保护与管理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部门要将本行政区内落实国务院领导小组会议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送到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国家文物局将把各地的落实情况上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单位名称: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305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84662691、8462663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