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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关于公布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总结检查结果的通知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关于公布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总结检查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自2007年9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总结检查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07〕32号)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总结检查工作。各地以总结检查为契机,积极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在推动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创新发展,改善县域科普条件,提升县域科普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和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经总结检查,在407个第一、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和315个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中,共有713个县(市、区)符合《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07年修订)》,命名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008-2009年)”,示范期为2年。其中:290个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名单已于2007年11月公布(科协发普字〔2007〕57号);423个县(市、区)为已通过检查的第一、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和创建期延长的部分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见附件)。

  今后,中国科协将按照总量调控、定期示范、动态管理的原则,继续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并在实施科普项目、配送科普资源等工作中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008-2009年)优先给予支持。

  希望获得“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008-2009年)”称号的单位再接再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各项任务中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使科普工作再上新水平,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中国科协科普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欣华 刘亚东
  联系电话:010-68578249
  传  真:010-68578249
  电子信箱:wangxinhua@cast.org.cn

  附件: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008-2009年)名单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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