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工作规划》强调,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要重点查处法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法官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故意拖延办案的案件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凡发生上述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纪依法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认真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
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审判纪律,不得收受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财物及接受吃请;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不得为当事人介绍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不得为当事人说情、疏通关系;不得违规指定、介绍中介机构从中谋取利益,或者串通中介机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泄露审判秘密。凡有上述行为的,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访举报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
《工作规划》提出的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的要求,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努力从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完善对实名举报的反馈和回复制度。要注意从执法大检查、专项检查和案件评查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
(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工作规划》要求,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各级人民法院要把依纪依法办案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要根据具体情节,做到宽严相济。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对受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给予澄清并切实加以保护。
(五)加强对查办案件的领导和指导,建立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上级人民法院要及时指导、支持下级人民法院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协调的,应认真负责地进行协调;对下级人民法院适用纪律、法律方面的请示,要及时予以答复。
要探索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与纪律检查机关相互配合的办案机制。各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察职能,主动发挥作用,加强与纪律检查机关的联系和配合,积极参与纪律检查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初核和调查,不断提高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