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按照
《工作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内部司法职权配置。要优化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职权配置,构建更加科学的审级管理体系;优化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与综合管理部门之间的职权配置,解决一些部门职责界定不清、交叉重叠、监督缺位等问题。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要继续推进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民商事裁判文书的网上发布制度,积极探索执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制度,加快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查询与监督系统建设,建立更加合理、及时、透明、有效、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完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财政保障机制。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保证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工作规划》强调,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执纪执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深入开展对庭审作风的专项治理,坚持经常对庭审作风进行专项检查,对法官在庭审中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行为不严肃、着装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深入开展对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国务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乱收费等行为。要深入开展对执行款物管理的专项治理,执行回款应及时发还债权人,严禁挪用执行款物,凡违反规定挪用执行款物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按照
《工作规划》关于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常抓不懈。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蔓延成风。要按照
《工作规划》的要求,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