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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加强对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认真执行财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对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
  (三)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工作规划》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法院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要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同时自觉接受监督。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工作规划》的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意见》,负责任地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并及时回复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要按照《工作规划》的要求,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要认真审理,对检察机关提出的书面检察意见要认真对待。要按照《工作规划》的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不断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对有关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的反映,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实,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一)推进司法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
  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工作规划》提出的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着力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
  要改革法官遴选程序和选任机制,探索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实行法官统一招录并统一分配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的制度,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和审判工作规律的法官职务序列。要建立法官任职前培训制度,改革在职法官培训制度,改革培训内容、方式、管理制度以及法官培训机构的师资选配方式。要落实法官法的规定,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任用、晋升、奖励、抚恤、医疗保障和工资、福利、津贴制度,逐步提高法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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