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大额经费安排使用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组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
《工作规划》中提出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修订下发后,各级人民法院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模范遵守各项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保持清正廉洁,决不以权谋私。要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案件、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要依据《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办法》,对各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选拔任用干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情况认真开展巡视。高、中级人民法院也可结合实际开展巡视工作。
(二)加强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认真落实
《工作规划》关于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监督的要求。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强化人民法院内部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上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加强审级监督,对于应当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件要坚决依法办理。完善再审制度,维护司法权威,依法纠正错误裁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行有效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防止执行权被滥用。进一步完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监督工作机制。
加强院、庭长对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监督。科学设定院、庭长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监督职责,指导、监督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依法公正办好案件。要把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廉政监督作为各级人民法院以及审判、执行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责任,纳入法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层层抓廉政监督的工作格局。院、庭长要通过接待来访、处理来信、旁听案件、指导办案等方式实施动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