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工作规划》的精神,各级人民法院每年都要集中组织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司法廉洁教育读本》、《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以及法院各项廉政制度和纪律规定,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司法廉洁意识,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要落实《
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增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党性观念。通过扎实有效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
《工作规划》中提出的创新警示教育形式的要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法官廉洁司法意识。要善于运用本地区、本法院的反面典型开展教育,有条件的可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坚持经常性的警示教育,不断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级人民法院要完善反腐倡廉教育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考核结果要与评先评优挂钩。要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教育检查制度,上级法院每年应对部分下级法院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工作规划》强调,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法院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工作规划》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下发后,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法院廉政文化的导向作用、教育作用、激励作用和规范作用,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法院廉政文化的载体建设,运用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演讲比赛、文艺演出、警示教育影像、办公区悬挂格言警句和书画作品、局域网专栏、巡回宣讲等形式,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积极营造法院“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三、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一)认真落实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
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联系法院实际,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
《工作规划》中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下发后,要认真学习贯彻,切实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
《工作规划》提出的《关于在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制定下发后,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务公开各项规定,让更多的党员了解和参与党组织的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