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发[2008]26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 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现将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件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纪委和政法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纪委、政法委,请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代送。
2008年8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
《工作规划》),扎实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当前,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在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反腐败职能作用的同时,根据
《工作规划》的要求,以完善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实际,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整体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