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妇女十大部分代表座谈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妇字〔2008〕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武警部队政治部,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11月1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与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妇女十大部分代表进行了座谈,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充分肯定妇女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推动历史进步的一支伟大力量,高度评价了妇女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富裕顽强奋斗,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建立的不朽功勋;肯定了各级妇联组织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团结带领广大妇女为党和人民事业顽强奋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动实践中奋发有为、施展才华、建功立业;从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发挥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中的“半边天”作用、进一步彰显促进社会和谐的独特优势三个方面,对广大妇女提出了希望。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坚持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把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作为妇联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竭诚为妇女服务的观念;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提高做好党的妇女群众工作的本领。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高瞻远瞩、寓意深刻,期望殷切、要求明确,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对全国亿万妇女、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是巨大的鼓舞、巨大的激励和巨大的鞭策,是指引新时期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妇联组织要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现就全国各级妇联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深刻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做好党的妇女群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对妇女提出的殷切希望,为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对妇联组织提出的明确要求,为妇联组织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及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为新世纪新阶段妇联工作深化改革、加快创新、科学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要立足于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大局,深刻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对于促进妇女发展、推进妇女事业的重大指导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党的妇女群众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引导广大妇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思想上做到坚信不疑、行动上做到坚定不移,确保新时期的妇女事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