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2号――关于公布达到环保要求的柠檬酸(盐)生产企业名单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17日)废止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第52号)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原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发布的《禁止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企业生产、出口柠檬酸产品》公告(二○○二年第92号)以及商务部2008年第56号公告的规定,经各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和中国发酵工业协会组织专家现场调查,下列柠檬酸生产企业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一、山西省
(一)山西汾河生化有限公司
(二)芮城黄河化工有限公司
二、江苏省
(三)帝斯曼柠檬酸(无锡)有限公司
(四)宜兴协联生化有限公司
三、安徽省
(五)安徽丰原生化有限公司
四、山东省
(六)莒县宏德柠檬酸有限公司
(七)日照金禾集团
(八)青岛扶桑精制加工有限公司
(九)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
(十)莱芜泰禾生化有限公司
五、湖北省
(十一)黄石兴华生化有限公司
六、湖南省
(十二)湖南洞庭柠檬酸化学有限公司
七、云南省
(十三)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
八、甘肃省
(十四)甘肃临泽雪晶淀粉化工有限公司
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十五)新疆石河子长运生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