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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东桑西移“工程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以上建设内容,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各基地实际情况有重点的开展,其中申请国家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

  基地培训支持内容: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委托省级以上蚕业研究单位、院校,对基地县的蚕桑(柞)生产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0人,时间不少于20天;委托项目所在地县级蚕桑业务主管部门对种养大户进行技术辅导,每个基地培训20O名以上蚕农。

  以上培训内容为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必需完成的内容,国家支持资金将适当予以支持。

  (二)受灾地区蚕茧生产基地恢复重建,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对象:列入2006年、 2007年商务部“东桑西移“工程支持的受灾基地。主要包括:受冰冻雨雪灾害影响的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云南以及受汶川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重庆、陕酉、甘肃、云南等省市。基地恢复重建项目与基地巩固提高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基地建设支持内容:桑园恢复生产建设,包括清理田间,平整土地,剪枝,修复水利灌溉设施等。小蚕共育室建设及共育相关设施;养蚕设施恢复建设及相应的养蚕用具添置;蚕用消毒器械和药品,相关养蚕及防病宣传手册;需补足的方格蔟等养蚕蔟具;修复和重建受损的蚕茧收烘设施;开展养蚕技术培训,完善种养技术推广体系等。

  以上建设内容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各基地因灾受损的实际情况开展,其中申请国家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三)蚕茧生产技术攻关,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O万元

  支持对象:与商务部2006年、2007年度“东桑西移“基地有合作关系,并直接为2008年度蚕茧基地巩固提高和灾后重建,提供优质蚕桑(柞)新品种,以及综合技术指导与服务的省级以上蚕种原种场、蚕业科研院所及有关院校(以下简称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由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申报。

  支持内容:

  蚕种生产基地建设:改造蚕种繁育与催青、小蚕饲养等关键环节的装备;微粒子病等蚕病检测设备仪器的更新改造等。

  蚕桑新品种研发:蚕桑(柞)品种改良、种养技术、防病技术以及蚕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增加技术储备,切实提高中西部蚕业经济效益。

  蚕桑(柞)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建设:蚕种质量检测,重点检查中西部蚕种及桑(柞)树种子种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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