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推荐首都文明单位和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的通知


  (二)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推荐申报资格。推荐表上的推荐单位名称要准确规范,前面标注集团公司名称,不得使用简称;“简要情况”后加盖集团公司的公章。

  (三)广泛宣传,选树典型。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宣传推广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的先进经验,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并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企业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

  附件:1、2008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推荐表

  2、2008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推荐汇总表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08年11月5日

  附件1
  2008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推荐表

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电 话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总人数

 

 

单位网址

 

电子邮箱

 

 

2005、2006年是否区(县)局级以上

文明单位

 

是否与京郊农村结对(如"是",填写村镇名称)

 

 

简        要         情         况

 

 

 

 

 

 

 

 

 

 

 

 

公  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文明委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简要情况栏填写创建主要工作做法、经验、特点和效果,突出"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情况和开展城乡结对和奥运培训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2000字。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