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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

  (十一)与毕业后和继续医学教育的联系
  教育计划必须考虑到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有效衔接,并使毕业生具备接受和获取继续医学教育的能力。
  六、学生成绩评定
  (一)学业成绩评定体系
  医学院校必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全过程评定体系和评定标准,积极开展考试方法的研究,应用和借鉴各种先进的考试方法,如多站的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计算机模拟病例考试等。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以便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技能、行为、态度和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获取知识能力及人际交流能力。
  【注释】
  · 评定体系包括形成性和终结性评定。形成性评定包括测验、观察记录、查阅实习手册等,终结性评定包括课程结束考试及毕业综合考试等。
  (二)考试和学习之间的关系
  评价活动必须围绕培养目标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提倡进行综合考试,以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提倡学生自我评估,以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能力的形成。
  【注释】
  · 考试频次和类型应注意发挥考试对学习的导向作用,避免负面作用。
  (三)考试结果分析与反馈
  在所有考试完成后必须进行基于教育测量学的考试分析,要将分析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有关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并将其用于改进教与学。
  【注释】
  · 考试分析包括整体结果、考试信度和效度、试题难度和区分度,以及专业内容分析。
  (四)考试管理
  管理部门必须制定有关考试具体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专门的组织、规定相应的人员负责。医学院校应该对教师开展考试理论的培训,以提高命题、考试质量。
  七、学生
  (一)招生政策
  1.医学院校的招生工作必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本校招生的具体规定。
  2.招生规模必须依据社会需求、教育资源、行政法规合理确定。
  3.招生章程必须向社会公布,包括院校简介、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奖学金、申诉机制等。倡导通过网络向考生说明课程计划。
  【注释】
  · 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国家招生计划调控下,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
  · 教育资源应考虑到毕业后医学教育对临床教育资源的占用。
  (二)新生录取
  1.医学院校必须贯彻国家的招生政策。
  2.在保证招生质量的前提下,注意学生群体的多样性,不存有歧视和偏见。
  (三)学生支持与咨询
  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学生提供必需的支持服务。
  2.必须就课程选修、成绩评定向学生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对学生在学习、心理、就业、生活、勤工助学等方面予以指导。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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